第四十四章 林飞仙的前尘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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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四章 林飞仙的前尘

原来林永是夜总会的老板,难怪温和的外表下是那种狠厉,混这道的,哪里能简单。

和马峰林剑他们混熟了,朝歌经常去他们那个叫红馆的夜总会,一楼是酒吧,二至五层全是包厢,生意相当红火,马峰林剑是他的左右手,朝歌和他们相处得相当不错,他们对朝歌没有一点歧视,不是林永的原因,而是他们天性的包容和对知识分子本能的尊重。

朝歌很感谢林永那天在海里对他的坦诚,他不爱朝歌,所以彼此不爱的前提下,相处变得相当的轻松随意,他是磊落的人,毫不隐瞒他结了婚,有二个小孩的事情,而且朝歌经常看见有不同男女找他,他泰然自若地在朝歌面前和人亲昵,带人上去他顶楼的房间共度春宵,朝歌终于见识了这个圈子的包容与随性,或者说糜烂,来来去去,是真正没有人放心上,全都是过一天一天尽欢的作态,今天情人,明朝陌路,好像他们都习惯了这样,或者是这样,才是天经地义。

只有他是异类。

另一个异类,死了。

返回广州后,林永和朝歌基本就是亲亲脸颊拥抱一下,反正他从来不缺少愿意上他床的人,朝歌稍一留意就发觉他带上楼的基本上都是林飞仙类型的,他从这个私生活随意的人身上,看到了沉淀下来的爱情,可惜应该看到的那个人,永远看不到了。

现在他们似是朋友又不似,只是一天天更熟悉起来,太熟了,就不好下手了,朝歌挺乐意这样的,他还真怕俩人继续下去,变得牵扯太多,变得不堪,这样挺好的,简单的关系,谁都没有想法。

朝歌经常到红馆,坐在吧台混时间,人真是群居动物,一个人时总会胡思乱想,一件小事琢磨半天,好好的事也琢磨出花来,每天混迹于此,时光易过很多,眼睛忙着,脑子就会比较迟钝,不再去胡思乱想,看各色人来来往往颇为精彩,每晚都似在看戏,有时会有人来搭讪,男女都有,朝歌笑自己,皮相有那么好吗,男女皆宜,不过朝歌真是提不起兴趣,起点太高,程佑宁确实把他的胃口养刁了。

有爱的试过了,没爱的也试过,再也懒得去试了,同不同的人上床调情,自己并不需要那种刺激,自己情爱上的激情,似乎已经消耗得七七八八,没什么心情再压榨些激情出来来胡天海地,退一步讲,他是学医出身,还是懂得需要洁身自好的,实在不行,DIY也不是什么羞耻的事,不是有话说,自己最熟悉自己嘛。

朝歌想想其实不是为程佑宁守着什么,其实他一直在期待着突破这种局面,希望能够有一个人,突破重重程氏包围圈,来到他身边,与他杀出个新世界来。

可事实是,无论谁,都铩羽而归。

就像养在天台的鸽子,哪怕你放它到天空,尽管它也展翅高飞,可是,它的归宿,仍然是笼子,只有朝歌自己不明白而已。

朝歌就此咨询过美玲,因为知道彼此都不可能相爱,反而令俩人关系密切,她是朝歌唯一倾诉的对象,毕竟韩宇喜欢自己,反而不便什么事情都向他说,给他造成伤害。

或许因为美玲是女性的缘故,她异常敏感,前前后后地为朝歌分析、提供外人的看法,自此成为朝歌的知心姐姐,唯一可惜的是,她的经验也不丰富,有时指的是歧路。

她看朝歌困在对程佑宁的感情中,建议他寻找新的出路,是以有了朝歌对林永不太排斥的关系,甚至是发展到亲密关系。

美玲看得很开,既然与林永走不到一起,那么症结自然仍然得在程佑宁身上找,可阴差阳错地,成了现在这样的死局。

红馆忙的时候朝歌也会帮忙,得了空就向孙亮学习调酒,孙亮纤长的手指握着调酒瓶的时候,简直艺术得不得了,估计马峰就是这样被吸引的,朝歌也迷上了,赖着他学调酒,调酒简直是魔术般,朝歌爱上此道,几乎除了值班夜夜在红馆。

有天因为下大雨,又不是周末,所以酒吧很少人,关掉闪烁的灯光,只留几盏柔和的灯光,音乐也难得的换上了配合雨天的班得瑞曲子,声色犬马的场所立马变成优雅的清吧,林剑坐了过来,“聊几句?”林剑近来与朝歌接触多了,看到朝歌的安静沉稳,又因为阿云的事情,是以对朝歌的事也觉得应该提醒一二。

“你也认识林飞云吧。”

朝歌点头。

“林永与阿云是情侣。”

朝歌又点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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